关于开展河南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河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2号)、《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助〔2016〕7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领导机构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公示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变动的,需把调整后的评审委员会名单报至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河南省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评审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评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把本单位今年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送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无评审实施细则者不予发布该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名额。

三、评审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为取得正式学籍的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2016级入学新生(2014、2015已经完成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2014、2015、2016三个年级正常学制内研究生。

四、日程安排

9月6日至9月17日为宣传阶段;

9月17日中午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单位评审委员会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9月19日进行数据录入系统培训;

9月20日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9月20日至9月29日为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

9月29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把评审结果报送至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48室)。

五、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另行通知;2016级研究生助学金名额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符合国家和学校文件规定实际人数上报。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47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13〕173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校发〔2014〕249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校发〔2014〕250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审,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把评审质量。

2.严格按照评审日程安排进行评审,对于单位内公示期间学生提出的异议和申诉,本单位评审委员会需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及时向学生答复评审委员会的复审意见。对于没有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进行评审,在学校公示期间学生或老师提出的异议将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相关规定做出裁决。

3.审批通过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清单:

1. 材料填报要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4.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5.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6.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7.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8.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9.2016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0.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1.河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2.河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3.XXXXXX(学院/实验室/中心)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14.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