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为顺利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做好2016年下半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资格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申请人必须通过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有关学科)全国统一考试(在规定年限内)。

3.完成河南大学第一阶段按该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经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结业证书。

二、培养单位整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学位办导入系统平台

申请人联系相关培养单位负责人,由相关培养单位负责人按照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工作信息平台课程成绩管理模块整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于10101730前将电子版发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邮箱,电子邮箱:hndxxwb@126.com

1015-18号申请人员登陆信息平台提交答辩申请。

三、信息平台成功提交答辩申请通过人员现场审验材料

申请者符合上述条件后,须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1.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或硕士学位证、博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学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学位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dgdc.edu.cn/cn/;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

3.身份证(二代)、课程学习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第一阶段学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带照片成绩单各一份,A4纸横排打印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 (不需要登陆信息平台,信息平台打印的成绩单无照片)

四、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

培养单位名称

1021

哲管院数学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

1024

教科院、体育学院、文学学院、外语学院

1025

计算机学院、艺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环规院、生命科学学院

1026

黄河文明发展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新传院

1027

护理学院、医学院、药学院、淮河临床学院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地点: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行政楼研究生院660多媒体室。

五、其它事项:

1.同等学力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到校财务处交纳第二阶段学费合计¥6000.00元(医学类专业8000.00元)。

2.申请人办理第二阶段手续后,凭已交费发票及时到有关院(系、所),由院(系、所)为申请人安排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指导教师,对其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写作等指导。申请人必须在全部考试合格后,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并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3.申请者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学位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研究生院

201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