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后修改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位授予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后的修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学位申请人员须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后,针对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

2、修改完成后,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登记表》(附表1)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登记表》(附表2),经导师和学科组负责人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申请的下一个环节。

3、《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登记表》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登记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类存档,并作为学位点评估等工作的重要原始档案,由培养单位保管,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随机抽检。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研究生做好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后的修改工作,严格审查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质量。

河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附表1: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登记表

附表2: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