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教研[2015]114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相关安排,学校决定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及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扎实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学校在2015年开展博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经验基础上,继续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旨在通过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对学位授权点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及其相关基本条件实际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我诊断,以此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的稳步提高。
自我评估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除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外,其余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均须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参评学科清单见附件1)。为了充分把握我校学位点建设现状,为今后学位点动态调整提供后续支持,未获硕士学位一级学科的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按所属一级学科进行自我评估。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目的和意义,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动态调整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按照《河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根据《工作方案》的工作流程,对照《河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安排部署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自查自评工作。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培养单位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指导等工作,要充分调动各学位授权点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全员参与配合做好评估具体任务的落实。
由多个单位承担培养任务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由一级学科牵头单位统筹负责本一级学科硕士点的自评工作,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培养单位共同制定本一级学科硕士点评估工作的具体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牵头单位负责硕士学位点整体评估数据的收集汇总、自评简况表和自评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撰写、汇总和填报工作;相关培养单位做好本单位学位点自我评估、评估数据的收集整理,与牵头单位共同做好学位点自评工作。学位授权点评估实施工作责任追究制,保证工作任务落实及时、准确、到位。
2. 提高评估成效
各单位要将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作为发现问题、改进提高、以评促建的重要契机,全面客观地对学位授权点的建设现状和培养质量进行自查自评。鼓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科研特性,对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工作流程等评估细节进行优化和完善,提高评估工作的效度和信度。各一级学科硕士点要充分发挥校内外同行专家、学科团队的集体智慧,对自我评估进行严格的学术把关,切实提高评估成效。
3.按时报送评估材料
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在自我诊断式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学位点发展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河南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自评简况表》(以下简称《自评简况表》),结合校内外专家的评估意见,按照《指标体系》涉及的评估内容,认真撰写《河南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
各培养单位请于7月25日前将《自评简况表》(见附件1)和《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3份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新校区新行政楼650房间),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191406857@qq.com。
二、 稳步推进博士学位授权点整改提高工作
根据《河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学校于2015年开展了博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各博士学位授权点认真对照《河南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的作用,对学位点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总结,通过自我诊断式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制定了改进措施。
希望各博士学位授权点及其相关培养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加快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建立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反馈和问责机制,为迎接国家抽评、促进学位点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以学位点自我评估为契机,促使学科方向设置、师资队伍结构、招生专业方向、课程体系设计、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科研支撑、学科资源汇聚等方面产生积极的调整带动和优化提升作用。
三、 适时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科学位点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教研[2015]1147号,以下简称《动态调整工作通知》,见附件2)文件精神,学校决定适时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动态调整工作通知》有关精神,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为重点,认真规划本单位学位点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同意各培养单位在学位点自我评估、学科论证的基础上,主动提出撤销和增列学位点的申请。同时,学校将结合“十三五规划”和学位点发展现状,根据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第三方水平评估结果、人才培养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撤销和增列学位点的决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栓喜
联系电话:22199503
附件
1. 河南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清单
2. 《河南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自评简况表》
3. 《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