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双盲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校发〔2015〕201号)和河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5年12月30日会议精神,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双盲审。现将工作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对象

2016年上半年博士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安排盲审。

二、程序及要求

1、论文格式要求。盲审学位论文统一使用指定的论文封面(附件1),论文中所有涉及到导师和作者的直接信息(导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均不得出现在被盲审的学位论文材料中。

2、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4月21日17:00前集中将经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的博士学位论文(word版和pdf版)、河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附件2)、外审专家参考名单(密封,附件3)和学位论文盲审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邮箱hndxxwb@126.com,纸质版材料提交至金明校区研究生院651室。

纸质版材料包括:对应电子版的学位论文打印稿一式三份、河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一式四份、科技查新报告一式四份(复印件)、科研成果原件、外审专家参考名单和签字盖章后的学位论文盲审汇总表一份。由于博士论文盲审评阅周期为50天左右,为保证盲审结果能按期返回,请务必按时间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再次检测要求。研究生院学位办将对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学术不端系统检测,一旦发现学位申请人员提交的是将第一次检测中涉嫌抄袭的内容直接删除而未认真修改的学位论文,将严肃处理。

三、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反馈:

盲审结果一般在论文提交50天左右产生,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将以书面形式将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及时通知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论文盲审工作。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22860054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