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关于评选2016年省级和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我校研究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才、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文件)和《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省、校两级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省、校两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组,加强领导,在评选工作中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二、评选范围、时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在读国家计划内全日制2016届全体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生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不列入评选对象。

2.评选时间:3月1日-3月15日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动员组织和评选时间;3月9-11日各单位公示3天,3月15日中午12点前把结果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48室)。

3.评选比例:按本年度各培养单位毕业生总人数,省级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5%,(省级优秀毕业生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评选1人,20人以上的小数点后舍去取整)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20%。

4.省级优秀毕业生须从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中遴选 。

三、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过“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或“优秀研究生干部”),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在读研究生期间,获得校级竞赛活动三等奖以上奖励者优先评选。

8.评选必须征求导师的意见,导师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毕业论文完成情况签署是否同意推荐为优秀毕业生。

9.各培养单位尽可能兼顾各个专业毕业生。

10.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未进行论文答辩或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宣布无效。

四、评选程序及评选要求

1.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确定优秀应届毕业生名单。

2.公示。初评名单应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资格审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上报优秀应届毕业生材料之前,应对初审合格的省、校优秀毕业生资格及相关信息进行再次审查。

4.上报及审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公示、资格审查合格、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及加盖各培养单位行政公章后,将省、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5.上报电子数据为Excel格式(包括培养单位名称、学生姓名、考生号三项),发送至jzdgl@henu.edu.cn,所有纸质表格为A4纸正反双面打印,请各单位准时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如出现错报、漏报等问题,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由填报单位负全部责任,不再更改补报。

6.上报纸质材料: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推荐名单总表。

五、待遇及表彰

被评为河南省和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大学颁发荣誉证书;

2.《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和《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分别装入毕业生档案;

3.省级优秀毕业生获得者在参加各类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时,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4.河南省教育厅通过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载体,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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