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河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2号)、《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助〔2015〕73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领导机构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公示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各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变动的,需把调整后评审委员会名单报至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各单位需把本单位今年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无评审实施细则者不发布该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名额。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河南省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奖助学金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三、评审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为取得正式学籍的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2015级入学新生(2013、2014已经完成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2013、2014、2015三个年级正常学制内研究生。

四、日程安排

9月6日至9月17日为宣传阶段;

9月17日中午前各单位上报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9月20日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9月18日至9月28日为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

9月29日各单位把评审结果报送至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310室)。

五、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另行通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符合国家和学校文件规定的2015级研究生均可申请。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47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13〕173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校发〔2014〕249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校发〔2014〕250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审,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把评审质量。

2.严格按照评审日程进行评审,对于单位内公示期间学生提出的异议和申诉,本单位评审委员会需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及时向学生答复评审委员会的复审意见。对于没有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进行评审,在学校公示期间学生或老师提出的异议将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相关规定做出裁决。

3.审批通过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七、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一式一份。

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1份,封面格式见附件12,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材料填报要求

1.各单位上报的汇总表和总结报告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格式须遵循以下要求:(1)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4)“评审情况”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实验室、中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5)“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所公章;(6)“培养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7)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联 系 人:蒋军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