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的通知

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强化我校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自今年秋季学期起,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一到星期五;严格执行上课考勤制度,一门课程的缺课时数达到三分之一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必须休学;一学期内,累计缺课时数达到总课时数三分之一者,按退学处理。在实习和论文写作期间,全日制研究生不得擅自离校,各单位每周要至少抽查一次学生在校情况。

凡今年录取的有工作单位的全日制研究生,9月份新生报到时必须同时出具:(1)学生本人在校全脱产学习保证书;(2)工作单位准许学生在校全脱产学习保证书;(3)培养单位保证学生在校全脱产学习担保书。三者缺一,学生将不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研究生院将安排督导组成员赴各单位检查上课和考勤情况。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按照学校规定制定相应管理措施,抓好教师教学和学生上课环节,保证教学质量。同时请各单位将该通知传达到每位在校和即将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