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一阶段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河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2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7〕252号)文件要求,现将学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一阶段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机构

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公示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二、评审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按时上课,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评审范围

河南大学2017年国家助学金第一阶段评审对象为2015、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

四、日程安排

1.8月25日至8月31日为各单位初评公示阶段;

2.9月1日12:00前,各单位将附件交至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48室),将附件重命名为(单位名称+国家助学金)发至jzdgl@henu.edu.cn

3.9月2日至9月8日为学校公示阶段。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河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2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7〕25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审,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把评审质量。

2.严格按照评审日程安排进行评审,对于单位内公示期间学生提出的异议和申诉,各单位评审委员会需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及时向学生答复评审委员会的复审意见。对于没有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进行评审,在学校公示期间学生或老师提出的异议将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相关规定做出裁决。

附件:

2017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