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类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

为做好我校2017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河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见附件12)等文件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核(1020日前)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人员须于1020前填写《学位论文审查意见表》(见附件4),经指导教师推荐后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答辩及授予学位的申请。

所在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是否修完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是否合格、是否达到规定的学位课学分、总学分,教学实践环节、科研,答辩时限是否符合要求(见附件5)等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者信息填入《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纸质版报河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电子版发hndxxwb@126.com邮箱。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具体由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院备案审查结果,并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延期答辩者,须办理延期答辩手续,填写《答辩延期申请表》(2份)(见附件7),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培养单位集中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位申请人员须同时请登录河南省研究生管理云服务平台(http://gs.ha.edu.cn/postgrad-server/;jsessionid=150654E7E7FD900CE4892DD9DF90C907.jvm7070)进行学位申请,各培养单位管理员负责集中审核。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113日前)

所有的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应符合《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规定》(见附件8),电子文档命名规则须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doc。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1030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发hndxxwb@126.com邮箱。提交论文时依据学位类型将学位论文分别存放在不同的文件夹,同时按学位类型提交检测名单(见附件9)。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检测。

检测结果依据河南大学校发〔2014266号《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处理(见附件10)。

三、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非学历生硕士学位论文预审读(116日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过程管理,请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非学历生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读工作。通过预答辩/预审读的学位申请人员方可办理学位论文送审手续。

四、学位论文评阅(128日前)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博士学位论文首先按照《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九条之要求进行审阅,由指导教师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依据《河南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暂行规定》(见附件11)进行,统一由校学位办组织送审,委托国内权威机构聘请学位论文选题相关专业领域的校外专家评阅。

学位论文必须于11617:00前由培养单位集中报送至学位办,提交材料:1.word版与PDF版的电子论文;2.纸质版论文(一式三份);3.自评表与成果登记表(一式四份);因未按时提交送审材料而不能按时答辩,由学位申请人员本人负责,其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顺延至下一次进行。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员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依照《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六章相关内容执行。在职专硕、同等学力申请人员论文评阅依照《河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等相关内容执行。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具体由培养单位负责,提交材料按照《河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审评阅工作要求》文件要求(见附件12)执行。

五、学位论文答辩(1215日前)

博士、全日制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程序等要求见《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七章。

在职专硕、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程序等要求见《河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第四章。

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219日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质、课程成绩、论文水平和研究能力等情况进行逐个审查评议,就是否作出授予学位的建议进行投票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见附件13),并于19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意见(见附件14)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备案表(见附件15)纸质版报送校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hndxxwb@126.com邮箱。

博士、全日制硕士学位授予的程序等要求见《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八章。

同等学力等非全日制硕士学位授予的程序要求见《河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五章。

《毕业生研究生登记表》、《学位申请审批书》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等填写要求见附件16

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拟在1220-25日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八、整理学位档案和学籍档案、颁发证书(201716日前)

研究生档案分为两部分:毕业生档案和学校存档的学位档案,分别整理,并按档案编号排序(具体要求见《申请学位提交档案材料明细》附件17)。

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学位授予相关事项,请依照《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和提交参照《河南大学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见附件18)。

三、本通知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学位办

201792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