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单独申请毕业资格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244号)、《河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45号)、《河南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校发〔2017〕257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校发〔2018〕2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 年下半年研究生单独申请毕业资格审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其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但尚未满足学位申请条件或未达到授予学位标准,可提出单独毕业申请。

二、审核原则及要求

毕业资格审核由培养单位审查、研究生院复核。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由培养单位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复核。

三、进度安排

(一)培养单位毕业资格审查于2019 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二)研究生院复核于2019 年 12月25日前完成。

四、审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鉴定。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244号)进行审核鉴定。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及尚未解除处分的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不得通过。

(二)学业完成情况。依据《河南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校发〔2017〕257号),培养单位对单独申请毕业研究生的课程学分、考试成绩、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实践与创新学分等进行逐项审核,确保达到培养方案要求。

(三)毕业论文完成情况。参照《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规定》(校行字〔2001〕70号)审查毕业论文,达到《河南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266号)要求。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培养单位集中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进行。

五、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满足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应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单独毕业申请,并在河南省研究生管理云服务平台上填报《河南大学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

(二)培养单位审查

培养单位根据规定对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毕业资格的在河南省研究生管理云服务平台上审核通过。

培养单位对单独申请毕业资格的研究生材料审核无误,按《河南大学研究生单独申请毕业资格审核结果一览表》(见附件1)汇总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xwgl@vip.henu.edu.cn邮箱,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复核。

各培养单位在完成毕业资格审查的同时,需对研究生毕业环节的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三)研究生院复核

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审查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及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毕业研究生名单提交学校审议。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毕业名单,网上公示。公示后,下发文件并制发毕业证。

六、工作要求

(一)毕业资格审查是一项政策性强、标准高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声誉,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二)严把出口关,做到手续到位、资料齐全,不得随意降低要求,徇私舞弊。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