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2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的规定,现将相关考试的报名考试费的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学位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高校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报名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外语水平考试每人100元,学科综合考试每人100元。

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会同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实施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收取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0元。

附件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附件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门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