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申报工作,依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5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5〕78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一)贷款申请(8月29日—9月18日)
8月29日,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迎新期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相关资助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前布置了2015年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还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学院,要抓紧时间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组织并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尽快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二)信息录入、初审(9月21日—9月29日)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院贷款信息录入及上报操作流程》(见附件)要求,全面展开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录入工作。贷款信息录入同时,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一卡通号)、家庭住址、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等信息进行初审,要逐一检查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必要时,各学院可以通过系统将贷款信息导出,组织贷款学生对个人信息进行确认并签字,以免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贷款无法正常发放。
(三)信息复查、上报(9月30日)
贷款信息录入完毕并经过初审后,各学院要提前联系贷款管理中心,预约复查时间,待贷款管理中心复查通过后,由学院贷款负责老师通过系统将贷款信息汇总、上报。
二、加大力度,确保新政策宣传全覆盖
今年,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较大,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宣传册、海报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申请贷款的学生充分了解新政策,确保我校201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一)延长还本宽限期及贷款合同期限。从今年开始,我省高校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3年,贷款合同的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即4年制本科生贷款期限为17年,五年制本科生贷款期限为18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二)优化贴息政策。借款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贷款利息由学生自付改为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不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均可申请贷款展期和贴息(2015年及以后新签订合同不再进行贷款展期,但可申请贴息)。
(三)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今年是我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第一年,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四)继续做好校园地贷款工作。各学院要继续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贷款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对学院提交的贷款申请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将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纳入年度助学贷款工作考核。
附件:
1.《学院贷款信息录入及上报操作流程》
2.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015版)
3.名额分配
附件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