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教资助〔2013〕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2〕378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2〕381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的精神,现将2012年全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认真组织评审发放工作

  1月1日—1月15日,为高校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月15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月17日—1月18日,为省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和高校修改阶段。省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高校上报国家奖学金数据,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初审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月18日12时各高校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1月22日上报纸质材料。各高校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月23日—1月31日,为上报备案阶段。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汇总学校上报资料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向各高校回复备案情况,备案材料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各高校根据备案情况及时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二、规范填报申请材料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2、3(打印成A4格式)。

  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1份,封面格式见附件4,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要全面反映名额分配、评审结果、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4.本校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1份。

  (二)材料填报要求

  1.各学校上报的申请表和汇总表均须加盖学校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

  4.“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

  5.“评审情况”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6.“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所公章。

  7.“培养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

  8、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评选,对于不符评选要求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规范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资助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各高校务必按照批复名单发放,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

  3、经审批通过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联系人:赵佳

  联系电话:0371-65798790

  传真:0371-65798522

  附件:

下载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XXXX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