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与“两院”合作新一轮导师的聘任工作,现通知如下:
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并指出“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请各单位与拟聘导师充分沟通,征得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于5月11日(本周四)下午五点前,集中将纸质版反馈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聘任仪式拟订于本月举行,请与拟聘导师做好沟通工作。
3.拟聘导师有变动者,需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做好相关工作。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5月9日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研究生教育是河南大学学科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科学规范研究生管理,提升主动、热情的服务氛围,特设立研究生院院长信箱(yzxx@henu.edu.cn),真诚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就研究生管理和培养质量的提升提出宝贵意见,对研究生院管理服务质量给予监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