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落实《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校发〔2015201号)和《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校发〔2017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并组织开展相关督导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各单位参照文件成立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督导组一般应有5-7名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

2. 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除与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协同工作外,可根据培养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相关督导工作。

3. 请各单位于20179201200之前,将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河南大学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备案表》(见附件)1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55649室);电子版发送pyb@henu.edu.cn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