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8]1号(附件1)、教育部学位中心[2018]2号文件(附件2)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5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考生已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index.html)上进行了信息注册且提交了学位申请,并已在我校缴第一阶段费用、经我校资格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拟参加2018年全国统考报名还未注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请在2018年3月2——5日前在信息平台上进行信息注册并提交学位申请,并按照各学院时间安排携带相关材料到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行政楼六楼研究生院653室进行现场确认、指纹采集、资格审查等。

二、现场确认事宜

1.个人注册申请

请相关学员于现场信息采集前,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index.html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录入个人信息并提交学位申请。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3。

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在信息平台提交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规格(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为蓝色)详见附件4。

(2)注册信息中“申请年月”为学员课程进修班入学年月,如200409、200509、200609、200709等。

(3)仔细核对“获前置学位年月”,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一致,“前置学位”即学士学位。

2.现场确认流程

(一)培养学院确认

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资格审核表》)两份,见附件5。校验三证,通过后培养学院在《申请资格审核表》上签字盖章。

(二)研究生院资格审查、信息采集

学员本人持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第一阶段缴费发票和培养学院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资格审核表》到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行政楼六楼研究生院653室进行信息采集(照相、指纹采集)。

3.现场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时间

培养单位名称

3月5日

外语学院、文学院、体育学院、经济学院、环境规划学院、法学院、教科院、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

3月6日

工商管理学院、新传院、物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淮河医院、数学学院、艺术学院(美术、音乐)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及考试事宜

1.提交报名申请:完成现场确认并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学员,于3月1日至3月26日(3月26日是网上报名考试的最后期限)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

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河南大学异地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申请表见附件6。“信息平台”的报名流程见附件7。

2.网上缴纳报名费:我校审核通过的报考者于3月31日前登录“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报名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3.打印准考证:报考者于5月14日——5月20日登录“信息平台”打印/下载准考证。

4.考试时间:2018年5月20日

四、说明

1.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已经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者(采集过指纹),只需于3月份通过信息平台报名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并在线支付考试报名费用,下载准考证,届时参加考试即可。

2.各院系务必按要求通知到每一位学员,按照各学院的时间安排及时到现场信息采集,避免漏报延报现象的发生。

3.学员必须在确保个人信息没有任何错误,“提交学位申请”显示“已提交”后,再来校确认。由于人员较多,现场确认期间将不进行信息修改工作。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